企業管治職能
本公司董事會負責履行企業管治職能,其職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如下:
1. 制定及檢討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; |
2. 檢討及監察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; |
3. 檢討及監察本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規; |
4. 制定、檢討及監察董事及僱員的操守準則;以及 |
5. 檢討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《企業管治守則》的情況及在《企業管治報告》內的披露。 |
審核委員會
成員
- 陳綺華博士(主席)
- 浦炳榮先生
- 鄭啟泰先生
提名委員會
成員
- 黎青鬆先生(主席)
- 浦炳榮先生
- 鄭啟泰先生
- 陳綺華博士
薪酬委員會
成員
- 浦炳榮先生(主席)
- 鄭啟泰先生
- 黎青鬆先生